居住在法國的中國公民辦理結婚,原則上應在居住地主管機關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在居住國依照婚姻締結地法律結婚,只要不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其婚姻關係在中國境內有效。當事人需持下列材料親自到中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辦理有關證明:
1、填寫《無配偶證明申請表》一份(請用中文填寫)及《未婚聲明書》中法文各一份。
2、提交本人由中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出生公證書原件(有效期在六個月以內)及一份複印件。該公證書須經中國外交部領事司或有關地方省級外事辦公室及法國駐中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認證。
3、提交本人護照或中國公民身份證原件及一份複印件。
4、當事人如係喪偶,須提交原配偶的死亡公證書原件及一份複印件。
5、當事人如係離婚,需提交離婚證書或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和判決書需附最終判決的生效證明書)的原件及一份複印件。當事人還需提供在國內居住期間的離婚後未再婚公證書或無配偶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