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準新娘和新郎:
非常榮幸能夠在此祝賀你們將結為百年之好,你們的愛情是跨國際性的,而且是兩種不同國籍和文化之間的婚姻。這就使你們的婚姻顯得更為珍貴。
結婚前,你們一定有許多準備工作和疑問,比如:瑞士婚姻法、結婚的準備、中國人在瑞士結婚需要的手續、婚後家庭的姓、住址、國籍,甚至於離婚後你在瑞士居留權及兒女享受的權利等,那麼,swissinfo中文網頁將幫助你解答的這些疑問可能都是你想了解的內容。
也許我們不能回答你所有的疑問,然而我們會盡量全面地告訴你在瑞士結婚所需要的手續和程序。每對未婚夫婦的情況和條件都可能有所不同,提早了解這方面的規定有助於你少走些彎路,避免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在瑞士有許多婚姻指導機構能夠在特殊情況下幫助你,你可以預約一個時間,面對面諮詢有關規定和法律。
我們將一步一步指導你在瑞士結婚的步驟:我必須準備哪些文件或公證書?有哪些期限我必須要注意?外事警察局的許可?婚後兒女享受什麼權利?等等。
根據住址原則,瑞士婚姻法從1984年10月5起生效。以下規定中如有與現行法律有衝突,依現行法律為準。如有出處我方不保證此網站所用由第三方所提供數據的精確性和可靠性,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法律規定:
你可以選擇在瑞士或在其他國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如果你們決定在瑞士辦理結婚手續,原則上要依據瑞士法律,男女雙方必須年滿18歲,未成年者沒有結婚的權利,法律上無行為能力者必須徵的其法定監護人同意。
外國人可根據其原國家法律和條件在瑞士申請結婚,結婚前必須得到一份使婚姻在其來源國被認可的證明材料;並出具瑞士所在州監督管理部門(Aufsichtsbehoerde)的許可證明(重婚監督)。
在瑞士,結婚手續必須在婚姻戶籍登記處(Zivilstandsamt)登記辦理,宗教、教堂婚禮和儀式屬自願性質,必須在法律登記註冊後方能舉行,否則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你是在一個宗教婚禮被法律認可的國家舉行的婚禮儀式,這樁婚姻也同樣再瑞士受法律上認可。有關教堂婚禮的問題可請教宗教社團組織。
必備的證明材料
瑞士官方要求足夠的證明材料,為使你根據瑞士法律順利辦理結婚手續,請務必提前準備。這些資料同樣針對在瑞士的避難者和正在申請避難者。如不能提供護照、旅遊證件或國籍證明者,必須出具難民或避難身份的證明材料。
如某些資料或證明材料無法獲得,須向當地婚姻戶籍登記處遞交一份書面減免申請書,申明原因和理由,婚姻戶籍登記處將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是否批准其免除申請。通常情況下,只有在身份和婚姻能力通過其他方式證明可信的情況下才能夠獲得某證明的免除。
瑞士人所需資料手續
- 婚姻狀況證明(Personenstandsausweis)(在出生地區的戶籍登記處辦理)
- 住址證明(Niederlassungsausweis) (戶籍管理處辦理)
外國人所需資料手續(公證)
- 住址證明(Wohnsitzbescheinigung)=外國人證件(Ausländerausweis B、C等)
- 出生證(帶有父母資料)
- 護照、國籍證明或官方旅遊證件(由來源國家頒發)
- 婚姻狀況證明(未婚、離異、喪偶證明)
如果你們選擇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那麼你們應該在瑞士駐該國外交或領事機構諮詢所必須的資料或證明。
期限及翻譯
所有證明材料自公證日期起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材料使用非瑞士官方語言(德、法、意大利文),必須帶一份可信的官方公證概括翻譯,譯文必須包含文件的主要內容。
瑞士婚姻戶籍登記處將決定,哪些文字(比如一項離婚判決)必須被翻譯。並且,所有材料必須遞交給你所居住州的婚姻戶籍登記處。只有在所有材料都齊備後,婚姻登記手續方可實行。
外國人可出於結婚準備為理由,申請在瑞士的居留許可和入境手續:首先你們的結婚材料已經遞交給了婚姻戶籍登記處。申請手續必須在入境前呈交瑞士駐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該機構將通知該瑞士籍人所在州的外事警察局,辦理有關手續。更進一步的資料請諮詢瑞士駐當地辦事機構。
提示:
- 請將所有官方要求資料整齊完整備齊,以免因此而耽誤不必要時間。
- 請不要忘記,所有外國官方資料必須被翻譯成瑞士官方語言,審核這些資料同樣需要一段時間。
- 務必提前和婚姻戶籍登記處取得聯繫,如在國外同樣提前和瑞士駐當地辦事機構取得聯繫。
允婚和宣布結婚
婚姻戶籍登記處要求所有官方文件齊備,男女雙方簽字後,將登報公佈此消息,如10天內無人反對,則可在3個月內在婚姻戶籍登記處舉行結婚儀式。所有資料得到認可、男女雙方簽字後,就可等待婚姻戶籍登記處給你發婚禮邀請了。
注意,如逾期仍未在婚姻戶籍登記處舉行結婚儀式,則所有手續必須重新辦理。
婚姻登記處的婚禮
在婚姻登記處舉行的婚禮是唯一官方認可的在婚姻登記處大廳舉行的婚禮,新郎新娘必須有兩位各自指定的成年證婚人。
男女雙方和兩位證婚人分別在婚姻註冊登記簿上簽名,婚姻登記處當眾面交給結婚雙方結婚證書和一本家譜(未來家庭成員名錄)。
憑結婚證書則有權舉行宗教或教堂婚禮。
為了使你在瑞士登記註冊的婚姻得到其來源國的認可,婚姻雙方必須親自向其來源國外交機構諮詢並提供相關材料,此事不屬於瑞士官方部門和機構受理範圍。在國外登記結婚者請向瑞士駐當地外交機構諮詢有關法律規定。
家庭的姓
很多中國人都說,在國外女人結婚就要和男人姓,其實,並非如此。在西方大多數國家,男女雙方結婚成立一個家庭後,家庭就只有一個姓,按習慣家庭的姓一般都取自男方的姓。
就像中國人生孩子後,孩子一般都跟爸爸姓是一樣的道理。
其中根據瑞士法律有以下幾種情況:
- 婚後使用男方的姓作為家庭的姓。
- 男女雙方可經協商在所在州申請,如理由合理申請可得到批准,婚後以女方的姓作為家庭的姓。
- 婚後女方可繼續使用自己原來的姓。在這種情況下,女方的姓被加在男方姓前面,成為一個如復姓一樣的姓,中間沒有連接符號(如:Zhao Müller)。如果你希望使用這樣的家庭姓,那麼在結婚前必須向婚姻戶籍登記處申明。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第一個姓也允許單獨被使用。如果家庭使用女方的姓,對於男方來說情況也相同。
兒女將使用父母雙方的姓。
外國人同樣可通過特別申請根據自己國家的法律選擇家庭的姓;在這樣的情況下,家庭的姓將在其本國和瑞士同樣被登記使用。
住址的選擇
根據瑞士婚姻法,結婚雙方共同協商並決定婚後的住址,在特殊情況下(比如工作原因)一方有權建立自己單獨的住所。
財產產權法
跨國籍婚姻可根據瑞士或外國一方國家的法律規定處理其財產享受權,決定必須以書面的形式簽訂一份合約,如果婚前沒有簽訂任何協議,那麼將按照其共同居住地國家的法律處理有關財產糾紛。
根據瑞士法律,合約分三種情況:
家產分配製
夫妻雙方婚前各自登記自己的財產,如果離婚,這部分財產將按合約,各得其所,婚後雙方共同創造的財產將各得一半。
- 夫妻共同財產製
這樣的情況下有三種財產,分別屬於女方、男方和共同擁有。合約將決定,哪些屬於共同財產,共同財產離婚共同財產將各得一半。
- 夫妻財產分別佔有法
男女雙方沒有共同財產,各盡所能,各得其所。
注:
如婚前沒有簽訂任何合約情況下,如出現如離婚等特殊情況,按照家產分配製處理。
瑞士的法律原則上是從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基礎出發,所以,在瑞士男女離婚後,男方原則上要保障女方及子女的基本生活,付給女方和子女生活費用。所以,有人較誇張地說,在瑞士離婚,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意味著男人的破產。
瑞士國籍
瑞士國籍 (圖: imagepoint) (swissinfo)
外國人在瑞士和瑞士籍人結婚,不自動取得瑞士國籍。但是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將可較容易申請瑞士國籍:
- 在瑞士境內居住總共滿5年;
- 自申請日起,在瑞士未間斷居住滿1年;
- 和瑞士籍人結婚生活滿3年。
與在國外居住、生活和工作的瑞士籍人結婚的外國人也同樣有權利申請瑞士國籍,條件是結婚滿6年,並和瑞士有密切的關係。
特殊的情況規定
如果外國人和瑞士籍人--這個瑞士籍人是通過以前的法律和瑞士籍人結婚而取得瑞士籍的外國人--結婚後所生的孩子,如出生時或18歲前仍未申請並取得任何國籍的情況下,可申請加入瑞士國籍。
有關兒童
父母一方具有瑞士國籍者,無論孩子是否在瑞士出生,將自動取得瑞士國籍。如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雙重國籍(瑞士和另一國家國籍)
在瑞士以外任何國家出生孩子在23周歲前沒有在瑞士其所在州或駐國外的瑞士領事機構登記者,將被視為自動放棄瑞士國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國公民不允許具有雙重國籍,一旦取得中國以外的任何一國國籍,將視為自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如父母不是瑞士籍,孩子在瑞士出生後居留權隨父母,不自動獲瑞士籍;如父母具有瑞士永久居留權,孩子出生也同樣獲永久居留證。在瑞士出生的孩子從11歲起可申請瑞士國籍;非瑞士出生的兒童同樣也必須在瑞士居住12年方可申請瑞士國籍,但10-20歲之間年齡一年算兩年。
外國人權利
外籍人與瑞士籍人結婚後,將有權得到瑞士居留證B(Ausweis B),經外事警察局的同意有權獲得工作許可。
外籍人與具有永久居留權的人-持居留證C (Ausweis C)結婚後,同樣有權獲得瑞士居留證B(Ausweis B),在其共同居住期間,經外事警察局的同意同樣有權獲得工作許可。
如婚姻被作為一座進入瑞士或取得瑞士居留證的橋樑為目的,居留證將不會被頒發或延長。
與瑞士籍或持永久居留證人結婚後,未間斷地在瑞士居住滿5年後,可獲得永久居留權利(Ausweis C)。
被禁止入境人員不可通過婚姻而自動解除禁止令,瑞士官方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和情節決定是否解除因婚姻而需入境的被禁止入境人員的申請。如入境和結婚後有被驅逐出境的原因和理由,此人即便是通過結婚也將無權獲得瑞士居留權利。
外國國籍配偶有權將自己與前夫或前妻生育的未成年兒女(包含未婚生的兒女)帶入瑞士。進入瑞士前必須得到外事警察局的許可。結婚兩年後方有權領養或收養子女,如被領養的兒童同樣也和這對夫婦共同生活過了兩年。
建議:
結婚前請向所在州的外事警察局詳細諮詢有關入境、居留和工作許可事宜。
如在國外居住,請詳細諮詢是否對將來再次入境、居留等產生影響
離婚和分居
外國國籍配偶婚後取得居留證B (Ausweis B),在出現離婚或法律分居等情況下,居留證是否會被繼續延長則沒有統一的規定,各州外事警察局將根據不同情況做不同處理和決定。具體審核內容包括:
婚姻持續時間(婚齡)。
1.本人與瑞士的關係(尤其重要的是孩子的情況)。
2.職業狀況。
3.是否適應瑞士社會及個人態度。
4.無論男女哪方提出離婚,不會影響到官方的決定。
如果外國籍人與瑞士籍人結婚,即便沒有離婚,法律上的分居仍可保留在瑞士的居留權;如果這位瑞士籍人以前是通過結婚取得瑞士籍的外國人,那麼和其婚後出現法律上分居的另一方則需通過外事警察局審核,決定其是否仍有權保留在瑞士的居留權。如果已經取得瑞士永久居留身份(Ausweis C),離婚將不再影響其在瑞士居留證。
相關諮詢地址:
進一步的在瑞士與婚姻有關規定,請參閱瑞士«婚姻法»,除以下諮詢地址外,您同樣可在各州、市、鄉鎮的婚姻家庭諮詢處得到更詳細的資料和指導。
進一步詳細資料可參閱:瑞士婚姻法
各州諮詢處:
Basel
Beratungsstelle für Binationale Paare und Familien,
Steinengraben 69
4051 Basel
電話:0041 61 271 3349
Bern
Auskunftsstelle «Ehen mit Ausländern»
Laupenstrasse 2
3008 Bern
電話:0041 31 3812701
Geneve
Service social international
Fondation suisse
10, rue Dr. Alfred-Vincent 1201 Geneve
電話:0041 22 7316700
St. Gallen
Informationsstelle für Ausländer
Frohgartenstrasse 16
9000 St. Gallen
電話:0041 71 228 09 80
Zürich
Kirchlicher Sozialdienst
Paar-, Ehe-und Familienberatung sowie interkulturelle Paar
Klosbachstrass 51
8032 Zürich
電話:0041 1 26850 10
Interessengemeinschaft Binational (IG Binational)
Postfach 3063, 8021 Zürich
電話:0041 1 322 67 77 (Beratung schriftlich)
FIZ Dritte Welt-Frauen-Informationszentrum
Quellenstrasse 25
8005 Zürich
電話:0041 1 2718282
與瑞士相關婚姻申請的FAQ
在儒勒.凡爾納的時代,能在80天裡環遊地球曾經是遙遠的夢想,而如今,從日內瓦到悉尼,也只有十幾個小時的飛行。地球越來越小,而跨國婚姻,更拉近了種族與民族之間的距離。當真正面對這種婚姻的準備時,你是不是有些不知所措?那麼先讀一讀一份相當實用的FAQ...
問題一:我將與我的瑞士對像在瑞士結婚,我們雙方各應當準備哪些材料?
答:作為瑞士人一方,需要準備的材料相對簡單,只需要他戶籍所在地出一份未婚的證明以及他的原籍所在地出一份出生證明即可申請結婚。
作為中國人的一方,必需的材料有出生證明和國籍與居住證明,需要在國內戶口所在地的省市一級公證處做公證並翻譯成德、法、意或英語,並由當地領事認證處認證。若在瑞士生活未滿一年,還需提交國內出具的未婚證明,也需公證認證;若在瑞士生活已超過一年,則可申請由Permit所在地區的人口部門(外事警察局)開出未婚證明。
通常在國內辦理公證大約需時一周,領事認證為三至五天。關於辦理領事認證的單位請查詢:
www.fmprc.gov.cn/chn/lsfw/lsrzjzwslggz/t9727.htm
問題二:我在國內,我的對像在瑞士,我們應當如果申請在瑞士結婚?
答:在國內申請去瑞士結婚的,在國內的一方應當先與使領館預約,去簽署《結婚申請書》。屆時需帶齊的材料為:
1) 本人有效護照,
2) 本人經領事認證的
- 未婚證明、
- 出生證明、
- 國籍與居住證明,
- 在瑞士一方由其原籍所在地出具的戶籍卡。
在材料有效齊全的情況下,使領館會接受結婚申請,並送交在瑞士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州進行批准,期間可能還會要求在瑞士一方出具個別文件。
一旦申請獲批准,使領館會通知在國內一方去取簽證,通常這種為結婚而簽發的簽證有效期為三至六個月。
在國內一方到達瑞士後,需在此期間與在瑞士的對象完婚,併申請家庭Permit B,此Permit無工作的權利,但在有公司錄用的情況下,日後可以轉為工作Permit B。
問題三:我和我的瑞士對像都在中國,計劃在國內完婚,該如何申請?若以後要去瑞士生活,我該如何申請簽證?
答:在國內申請結婚,中國人一方需準備的材料為:
- 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 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到登記機關填寫統一格式的聲明表)。
瑞士人一方需準備的材料為:
- 本人護照;
- 由原籍所在地簽發的戶籍卡。該卡片應翻譯成中文並由原籍州辦公廳和政府辦公廳到中國駐瑞士大使館辦理認證:
Kalcheggweg 10
3006 Bern
電話:+41 31 351 45 93
傳真:+41 31 351 45 73
申請程序為:
申請(出具當事人有效身份證件和證明、外文證明須翻譯成中文)→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審查→頒發《結婚證》。
日後如決定去瑞士生活,則中國人一方需準備的材料為:
- 本人有效護照;
- 經公證及認證的
a: 出生證明、
b:國籍與居住證明;
- 表明其在與瑞士人一方結婚前未婚的證明(不需認證);
- 結婚證。同時需要瑞士人一方的,戶籍卡複印件、瑞士護照複印件、及註冊確認書。中國人一方憑以上材料去使領館申請赴瑞士簽證。
問題四:我的對像是在瑞士工作的非瑞士人,我們該如何申請在瑞士結婚?
答:中國人一方在瑞士結婚的申請條件同問題一,而你的對象的申請條件則需按照瑞士對他的國家的要求來決定,所以你只需準備你需要的文件,並請你的對象打電話去他的國家的駐瑞使領館了解情況。
問題五:我的對像是有在瑞士生活許可且在中國工作的非瑞士人,我們計劃在中國結婚,日後去瑞士生活,我們該如何辦理?
答:中國人一方在國內申請結婚及日後簽證的材料同問題三,在中國申請結婚的外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為:
-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 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有效期6個月)。
日後中國人一方申請瑞士簽證需要的材料基本同問題三,但同時需提供非瑞士人一方的護照複印件、其有效的在瑞士生活的許可的複印件及註冊確認書。
問題六:我想了解更多一些同瑞士人結婚的情況,在哪裡有相關網頁?
答:請參看瑞士駐華使領館關於結婚規定的網頁:
www.eda.admin.ch/china_beishan/c/home/consul/marria.html
瑞士有關跨國際婚姻的相關規定和手續:
跨國藉婚姻
瑞士駐華使領館地址與聯繫方式:
www.eda.admin.ch/china_beishan/e/home.p.html
問題七:如果我遇到具體個別情況,應該向誰諮詢?
答:可以在swissinfo«留言簿»向各位遠嫁瑞士的姐妹們諮詢,也可以向有關了解這方面情況的人討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