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的孩子在中國出生後,其父母應盡快向最近的美國領事館申報,領事館將會為孩子簽發領事海外出生報告(FS-240表)及美國護照。海外出生報告可以在兒童將來入學,工作或其他情況下作為出生證明使用。在申請海外出生報告的同時,您還可以為孩子申請社會安全號碼,社會安全號碼將會在大約四個月之後寄給您。
您必須在申請時出示材料的原件。並在申請表上宣誓證明父母至少其中一方在美國居住滿一定年限,以便孩子能符合成為美國公民的相關要求。材料原件經領事官員審閱後會歸還給申請人。請提供以下材料:
醫院出具的小孩的出生證, 及英文譯本(英文譯本無須公證);
父母的國籍證明(如有效的美國護照,美國入籍證書,或公證過的美國出生證);
如父母已婚,請提供結婚證原件或經認證/公證的結婚證複印件。如父母曾離婚,請提供經認證/公證的離婚書;
如父母只有一方是美國公民,美籍父親或母親在孩子出生前已在美國實際居住滿五年的證明。請看以下詳細說明;
近照兩張,規格為2 X 2英寸(即5 X 5厘米)白底正面彩色,請看照片要求;
小孩必須親自和父母到領事館;
如果父母之外第三者為孩子申報出生,父母或合法監護人應提交經過公證的委託書;
用英文填寫的申請表DS-2029;
“在美居住時間聲明”表格,需經美國公民父/母簽字,並經過公證。
注意:1. 提交的所有文件須為的原件或經認證/公證的複印件;
2. 申請海外出生報告所需費用為65美元。
在美國實際居住時間的要求
這是指父/母在美國境內實際居住的時間。即須扣除所有在美國境外的時間(包括度假等)。僅在美國擁有住所不能被視為在美國實際居住。請提供舊的護照作為證據,包括用於出入美國的舊的中國護照。也可能要求您提供其他相關證據。
注意:在為小孩申報美國國籍時,所有在海外為美國軍隊/政府或國際組織(如聯合國)服務的時間都可以算入在美國的實際居住時間內。作為以上人員的隨行家屬在海外居住的時間也可以算入在美國實際居住時間內。您可能需要出示在軍隊服役記錄或其他相關證明。
如果小孩為婚生子女,父母雙方皆為美國公民
如果小孩在美國國外或海外屬地出生,父母雙方皆為美國公民,且父母其中一方在小孩出生之前曾在美國或其海外屬地居住過(沒有特別的時間要求),可以為其子女申請美國國籍。
如果小孩為婚生子女,在1986年11月14日或之後出生,父母其中一方為美國公民
這種情況下,如果小孩的美國籍父/母在美國或其海外屬地實際居住滿五年(其中,其十四歲之後至少在美國住滿兩年),可以為其子女申請美國國籍。這五年時間必須在小孩出生之前。
如果小孩為婚生子女,在1952年12月24日至1986年11月13日期間出生,父母其中一方為美國公民,另一方不是美國公民
這種情況下,如果美國籍的父/母曾在小孩出生前在美國住滿十年(且其中五年在美籍父/母14周歲之後),他們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可以申請美國國籍。
如小孩為非婚生子女,母親為美國籍
如美國籍的母親在小孩出生前曾在美國連續居住一年,其在海外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可以申請美國國籍。 (注意:美國籍母親須在美國及其海外屬地連續居住一年。為美國軍隊/政府服務的時間,或作為隨行家屬在海外居住的時間不可以計算在內。)
如小孩為非婚生子女,父親為美國籍
這種情況下,如果小孩在1952年12月24日至1986年11月13日期間或之後出生:
小孩的非美國籍母親須簽字聲明小孩與其父親的親子關係;並且小孩父親必須簽一份宣誓聲明(Affidavit of Paternity and Statement of Support), 承認與小孩的親子關係並同意在孩子年滿18歲之前提供經濟支持; 或者小孩按照當地法律取得合法身份;或者在孩子年滿18歲前,由有關法庭確定孩子與其父親的親子關係。
其他說明
當申請小孩的美國國籍時,領事在簽發海外出生報告或護照前可能會要求您提供其他的相關證明。領事將會告知您還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請勿將申請材料郵寄到領事館。請將材料親自遞交到小孩出生地或現居住地所屬的使領館。申請兒童護照費用為82美元,海外出生報告費用為65美元。
請注意,當取得美國護照後,小孩的父母必須為小孩申請中國簽證以便小孩可以順利離境。然而,如果父母其中一方是中國公民而且小孩在中國出生,中國政府會認定小孩是中國公民。這種情況下,小孩需要在離境前申請一本中國護照。在離開中國後小孩仍然是美國公民,並應該使用美國護照旅行。如需了解詳情,請聯繫中國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