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2B臨時工作簽證是簽發給外國技術和非技術工人為美國雇主臨時工作的一種簽證。該簽證屬配額性簽證,現時每年(9月30日截止)所簽發的總數不得超過66,000名。 H-2B簽證的工作必須是臨時性或季節性的,是指所從事的工作本身只能持續一定的時間,比如舉辦一個商業性演出或運動比賽,修建一個特定的建築項目。申請H-2B臨時工作簽證的人可以是來美國從事一項短期商業或生產活動的工人,完成季節性工作的工人,培訓美國工人的培訓人員,赴美進行商業演出但不符合0、P類簽證要求的演藝人員等。
H-2B臨時工作簽證由於在對僱員申請人本身的教育背景和技術知識方面沒有嚴格要求,一般普通人都能符合條件,故移民局和勞工部在審批程序方面都有較嚴格的規定。申請H-2B簽證,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有美國雇主所提供的臨時性工作;
2.申請人需有相應的工作背景;
3.雇主所提供的工作找不到合適的美國工人來做;
4.申請人須有返國意圖。
申請程序
雇主首先向勞工部申請臨時勞工證。被批准後,即可開始提出H-2B簽證申請。申請的材料根據受益人是否在美國境內略有不同。如果申請的受益人在美國境外,先由雇主向移民局提出陳情申請,在移民局批准雇主的申請後,再由受益人持移民局的批准件和有關個人材料向其居住國的美國使領館申請簽證。獲得簽證後,申請人方可進入美國受僱,如果申請人事先已持其他可轉換身份的非移民簽證進入了美國,只要該申請人是合法進入美國,沒有非法工作記錄,其I-94入境卡也未過期,則可隨同雇主的陳情申請一起提交轉換身份申請。
以什麼程序來申請,應取決於申請人及其雇主的具體情況。如果申請人在境外,而雇主的申請事由又比較充分有力,則最好由雇主向移民局申請獲准後,再由申請人向使領館申請簽證。如果雇主的申請較有力,申請人的材料又充分,一般都容易獲得簽證。如果雇主的申請材料較弱,而申請人已進入美國且可以轉換身份,則以在境內申請為好。如果在境內申請獲准,即使申請人沒有簽證出入美國,但其在美國的僱用不受影響。因為如果雇主的申請事由不夠有力,申請人的材料提交不夠充分,即使申請獲得移民局批准,其簽證依然有可能被使領館拒絕。
所需申請文件
雇主向移民局提出H-2B申請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I-129表,即“非移民僱員申請表”;
(2)申請人照片;
(3)向勞工部申請並獲准的臨時勞工證原件;
(4)送交勞工部申請臨時勞工證的全套材料複印件;
(5)僱用合同。合同應包括僱用的性質、工作職責、工作時間、工作期限、薪資及其他福利;
(6)雇主所提供的工作是臨時性或季節性的證明;
(7)雇主公司兩年來的年度報表和會計報表,包括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
(8)雇主公司兩年來的稅單,包括利潤稅和工資稅;
(9)銀行對帳單或證明;
(10)申請人最高學歷的畢業證或文憑以及成績單複印件;
(11)申請人原雇主的僱用證明信函。信函應包括申請人所受僱公司的名稱、申請人的職務或工種、工作職責、受僱年限及工作評語。如果無法獲得原雇主的僱用證明,則可以其他文件代替,如原有稅單、工友出具的證明函;
(12)申請費。
當雇主向移民局提出的陳情申請被批准後,移民局會按照雇主填寫的I-129表上註明的簽證申請使領館,將申請材料的全套副本寄往該使領館。申請人在獲悉申請被批准後,應向其居住地之領館查詢,如果領館已收到材料,即可準備申請簽證。申請人在申請簽證時,應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DS-156表,即“非移民簽證申請表”;
(2)I-797批准通知原件;
(3)護照正本;
(4)照片;
(5)如有隨行眷屬,則需提交關係證明,如結婚證、子女出生證等;
(6)如果再婚,則需提交原有婚姻關係證明,如離婚證,配偶死亡證等;
(7)證明申請人在工作結束或簽證到期時將返回其居住國的證明。
如果申請人已進入美國,無論其雇主向移民局的申請是否提出,只要申請人有資格轉換身份,其轉換身份申請可以同雇主的陳情申請一起提出。其申請所需文件和材料同雇主單獨向移民局的陳情申請,除無須提交申請人照片外,其他完全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