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二)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須持的證件和證明: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三)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四)辦理離婚登記的外國人須持的證件和證明:
1、本人的結婚證;
2、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3、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審批程序
1、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證。